浙商银行(02016.HK)发布公告,2026年6月3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周伟新浙商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6〕308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潘华枫浙商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6〕309号)。根据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周伟新先生和潘华枫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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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02016.HK):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周伟新和潘华枫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来源:真灼财经 时间:2026-06-03 19: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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