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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耀莱公布,有关股东纠纷及向证监会提出投诉,高岩之代表大律师于4月1日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交原诉通知,以申请一项命令包括根据1981年公司法第67条,公司之股东名册可予纠正,将施清流(作为公司约8亿股股份之持有人)之姓名从名册中剔除,并加入高岩之姓名,取而代之成为上述股份之持有人。上述所涉之公司股份数目应为于2023年1月10日公司股份合并生效前之数目。百慕达最高法院将于向公司送达原诉通知后两日期间届满(即4月4日),或其后可聆听大律师陈词之最早日期聆听有关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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